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治理績效,達成企業營運、報導、法規遵循等三大目標。
內部稽核人員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以落實公司治理。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設置職務代理人,代理執行稽核業務。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並應列席董事例行會議報告稽核業務。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業務之執行程序
內部控制制度之主要目的,在將影響企業整體目標達成之風險控制在可承受之範圍,故內部稽核之首要工作為辨識公司短中期目標及影響目標達成之風險因素,進而檢視企業是否已針對風險因素設計妥適之控制作業,日常作業是否確實依內控制度執行,稽核缺失是否被改善,以合理確保企業目標可達成。
稽核室於每年年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稽核範圍包涵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營運循環及控制作業。
內部稽核職掌